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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陷阱"保护权益 相关规定


2007-03-07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雪宁

    对付“陷阱”保护权益有相关规定:

  故障不排除,厂家免费返修

  汽车维修是让车主最头痛的事,汽车刚修完又出问题了怎么办?在交通部出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车主可以去找修理厂,让其免费给您重修。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未排除,汽修厂负责联系其他维修单位并承担费用。

  按照规定,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汽修厂应及时无偿返修。规定中说明,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汽车修理厂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同时,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负责联系其他汽修厂,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汽修厂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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