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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维修不当不予赔付
2007-03-09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雪宁
异地遭遇车祸,在当地进行维修,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修理不当却无处说理,遇到这样的尴尬我们该如何处理?
经典案例
异地维修不当
2006年3月4日,北京消费者蔡先生驾车在承德发生事故,当地交通队将车拖到承德兴隆富春高级轿车维修厂进行处理。决定在当地修车后,蔡先生要求兴隆富春厂所更换的零件全为原厂配件,修理要符合标准,并就此与兴隆富春厂签订协议。维修过后保险公司将4万多元修理费给了修理厂。
3月18日,蔡先生提车后将车开回北京,送到位于北京双龙伯乐4S店检查。经检查双龙伯乐4S店发现,蔡先生车上更换的零件大多数不是原厂配件,属于“东拼西凑”。经进一步检查,双龙伯乐又发现车的大梁没有整形好,造成左前轮偏磨,如果车速过快很可能造成爆胎。
蔡先生经咨询后得知,如果到双龙伯乐重新维修,这部分修理费用保险公司是拒绝赔付的。之后,蔡先生又找到承德兴隆富春维修厂,但承德维修厂并不承认自己存在修理上的失误,负责人表示,他们不认可任何4S店给出的结果,蔡先生如想再更换或维修配件必须将车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否则不予更换和维修。
质监局方面表示,蔡先生的车并不一定要到质监局检测,只需拿到不是原厂配件的证明,便可让兴隆富春厂重新维修。但目前蔡先生苦于拿不到非原厂配件的证明而不得不自行承担这笔维修费用。
争议焦点
无法无偿重修
北京双龙伯乐4S店经理表示不愿意为这样的车维修,是因为首次修理没有到位,再修就很麻烦,而且费用可能比初次维修要高。如果蔡先生的车在保险公司合作的修理厂出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责令修理厂无偿重修,但现在问题就出在这个环节。
另一方面,人保崇文区分公司经理表示,蔡先生的车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全险,像蔡先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只赔付一次,再次维修是不予赔付的。
消费提醒
勿在外地擅自修理
在当地4S店上险的车辆,如果在外地出现事故,建议消费者要么拖回当地修理,要么找外地4S店,切勿到其他修理厂擅自修理,以免造成不便。
律师点评
维修协议有法律约束力
上海海德安达律师事务所许宝华律师:该案蔡先生的车辆因异地维修不当而引起的麻烦,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救济。因为车辆在修理前,蔡先生要求兴隆富春厂所更换的零件全为原厂配件,修理要符合标准,并就此与兴隆富春厂签订了协议。
该协议对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修理厂理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其义务。至于修理厂在维修过程中,所更换的零配件是否原厂配件的相关证据,可在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由法院委托相关权威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如鉴定结论为“非原厂配件”,那么修理厂将要承担蔡先生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Q近日,有经销商致电专业办公室询问:一位消费者在4月1日前在我公司订车,双方约定4月交车。由于4月1日消费税税率整体调整,目前车价出现了变动,但消费者不愿接受新的车价,执意要按当初约定的价格购车。遇到这种情况如果退车,我们需要把订金全额退回吗?
A经销商可与消费者协商进行退车,退车时应返还消费者的全额定金。
Q2006年3月5日,普陀读者姚先生致电专业办公室咨询:上周我出了一次交通事故,赶到现场的交警告诉我现场遭到破坏,可能影响责任的认定。我想知道在发生事故时怎样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A专业办公室为此征询了交警部门的意见,对方指出,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没有到达现场前,遇移动事故受伤者送医院抢救时,要对伤者的躺卧位置和姿态设置标志。
凡有必要移动现场任何有关事故的物品,包括人、车、散落物品等,都应标明原始位置的标记。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切勿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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