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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3月保修7次 退车不得转上诉 车主提起诉讼


2007-03-09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雪宁

买车3个月大小毛病不断,安全隐患随时可能爆发,车主对车子已经失望,厂方却拒不接受退车要求,无奈之下,车主提起诉讼。

案例回放

2005831日,河南省刘先生买了一辆工作用车。然而,接车后大大小小的毛病却接踵而至。

接车第二天,刘先生就发现离合器分离困难,挂挡时响声异常,厂方维修人员却说正常。9月中旬,车底盘后桥出现渗油,维修人员将查出的砂眼用胶粘合。

102日,初驶里程2500公里,按厂家要求,刘先生进行强制保养时,竟意外从机油里放出一条约5厘米长的螺栓。维修站负责人推断应该是初装时掉进去的。

1014日凌晨,车在行驶中离合器压盘及离合器片烧毁;    1126日,当车行驶到郑少高速新密段,该部位再次烧毁。“第一次,厂家维修人员说是路况不好、强行操作造成的,那第二次毁在高速公路上怎么解释?”

1016日,发动机柴油滤清器出故障,柴油出现泄漏。销售商解释称是在102日强制保养时维修工用力过大将其损伤所致,该站负责人则认为当是厂家配送的柴油滤清器质量不过关。

案例进展

20051215日起,因担心行车当中离合器再发故障引发安全事故,刘先生决定将车停开,维权。现在刘先生不得不每天支付30元的停车费。虽然整个过程中,维修站的服务态度都很积极,但厂方却始终不同意车主的退车要求,无奈之下刘先生向郑州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的进展之中。

律师点评

上海海德安达律师事务所

许宝华律师:

本案中,车辆屡修不见成效,经无数次的维修,该车仍不能按使用要求正常使用。这说明该车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维修技术存在问题。但不管问题出在哪里,都违背了公认的产品质量标准。如反复修理仍不能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作为消费者刘先生完全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车。

从本案中不难看出,刘先生所购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事实清楚。刘先生陷于车辆故障的反复修理之中,影响了对车辆的正常使用,给他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鉴于该车辆的质量缺陷,无法在可预期时间内修复,致使刘先生当初与经销商建立的“购车合同”关系预期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而,刘先生要求退车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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